昔日,梵与王于波罗奈之都治国时,菩萨生于雪山地方鹦鹉之胎,为住于雪山之山腹连绵至海数千鹦鹉之王。彼有一只子鸟,彼子鸟成长力强之时,菩萨之眼力已弱。鹦鹉之速力惊人,因此彼等年老之时,首先眼力变弱。菩萨之子鸟入父母于巢,持饵来巢喂养。
某日,彼向有饵场所行进,立于山颠眺望大海,发现一岛,而彼处有美味金色果实之庵罗林。彼于翌日取饵之时,飞往庵罗林中落下,饮庵罗汁,取庵罗果实而归,与其父母。菩萨食其果实时知味曰:“我子!此非某岛之庵罗果耶?”“唯然,吾父。”“我子!往彼岛之鹦鹉,必然寿命不能长保,汝不可一次前往。”但子鸟不听其言而去。
某日,彼饮大量庵罗汁后,取与父母之庵罗果实越海而来时,因长途搬运,身体疲困,丢盹瞌睡,将辛苦持来之庵罗果实由口中脱落。彼渐渐脱离原来之道路,来至水面,遂坠入水中,为一鱼捕食。
于应归来之时而不返,菩萨知其“坠海而死”,而彼之父母因不得食物亦饥饿而死。
结分
佛述此昔日之故事后,现成正觉之佛,乃唱此偈:
一
鸟之于食 限知分量
长时生活 又养父母
二
然彼过分 摄受食故
彼不节制 于此沉海
三
不贪食者 善知分量
不节销沉 节制则无
佛述此法语后,说明圣谛之理————说圣谛之理竟,多人或得预流、或得一来、或得不还、或得阿罗汉————佛为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鹦鹉之子是食不节制比丘,鹦鹉之王即是我。”
二五六 古井本生谭
[菩萨=商队主]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居住在舍卫城商人所作之谈话。彼等于舍卫城收买商品,用车满载后,为贩卖而出发时,招待如来,行大布施,归依持戒,礼敬佛毕,云:“世尊!予等为生意而长途跋涉,贩卖商品成功,无恙归来时,再行问候。”于是登上旅程。
彼等于困难途中,见一古井,“此井无水,然吾等咽喉甚渴,试向下挖掘。”于挖掘间,相继获得量多之铁与琉璃等物。彼等喜甚,将此等财宝满载车中,安全归来抵达舍卫城。彼等处理持归之财宝毕,招待如来行布施后,礼敬坐于一方。彼等以自己获得财宝方法向佛告白,佛云:“汝等优婆塞实为满足其财宝,知其分量,保存财宝,支持生活,然昔日有不满足,不知分量,不从贤者之言,丧失生命者。”于是佛应彼等请求为说过去之因缘。
主分
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菩萨生于商人之家庭,达成年后,为商队主。彼于波罗奈买入商品,满载车中,与多数商人为伴,走上难路,其处见一古井。彼等商人欲思“饮水”,向下挖掘,相继获诸多铁等,彼等获得诸多财宝,然不满足,思之:“此处必更有美好之物。”于是更向深处挖掘。
尔时,菩萨向彼等云:“汝等商人!贪欲为灭亡之根本,吾等既已获得诸多财宝,就此满足,勿多下掘。”彼等不受菩萨阻止,继续挖掘。
然此井为龙所独占,住于井下之龙王,自己之栖家破坏,于土块尘芥落下时怒起,除菩萨外,均被龙之鼻息击死。而后龙由龙宫出,付轭于车上,满载财宝,协助菩萨心情愉快坐于车上。使幼龙曳车,伴随菩萨至波罗奈,入于家后,将财宝依顺序善置,然后自己等归于龙宫而去。菩萨卖财宝,行布施,奖励全阎浮洲耕作,护戒,行布萨,临终成生天上界之身。
结分
佛述此昔日之故事后,成正等觉之佛,唱以下之偈:
一
古井反覆掘 商人欲饮水
铁铜锡及铅 由井中出现
二
黄金与白银 真珠与琉璃
彼等犹不满 复更向下掘
三
火神之蛇恐 以火杀彼等
掘之勿过度 过掘则为恶
掘得诸财宝 过掘后失去
佛述此法语已,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龙王是舍利弗,商队主即是我。”
二五七 哥玛尼阐陀农夫本生谭
[菩萨=王]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智慧之称赞所作之谈话。比丘等坐于法堂,称赞十力(佛)之智慧:“如来有大智、多智、机智、敏智、锐智、达智,其智慧超越天界,超越人界。”适佛出其处问曰:“汝等比丘!今集此处为何语?”比丘答:“如是如是之语。”佛云:“汝等比丘!如来之智慧,非自今日始,前生亦如是。”于是佛为说过去之因缘。
主分
汝等比丘!昔日波罗奈国结民王治国时,菩萨生于王妃之胎。其颜清净如善磨黄金之镜面,甚为庄严,于彼之命名日,尊为镜面王子之名。至七岁时,父使彼修得三吠陀及于此世间所应为之事,遂即亡故。大臣等为王举行盛大葬仪,行死者供养,七日间集于宫廷。“王子年幼,不能即王位,当行试验而后继承。”某日,庄饰街道,准备法庭,整顿玉座,往王子之前:“殿下!可登法庭。”王子:“甚善。”多名侍者,随侍而行,登着玉座。王子着座时,大臣以两足行路之猿,着地理师之服,伴来法庭:“殿下!此男于父君大王时为地理师,乃一有名之智者,能透视地中七罗陀那深处之恶场所,王城宫殿之位置,皆为此男所定。殿下采用此男,使之就官。”王子由上而下,熟视此男,王子知:“其非人,乃为一猿”。自思:“猿对所造之物,皆知破坏,但不知思考或制造未被造之物。”王对大臣等唱第一之偈:
一
此非造家之名工 此只强欲之皱面
被造之物皆破坏 此为此族之性质
大臣等曰:“诚如殿下所言。”于是伴猿而去。而经一二日后,复为其猿着饰,伴来法庭:“殿下!此为父君大王时之司法大臣,掌司法之事,宜采用此男,使执司法之事务。”王子熟视此男心知:“有心有意者之身毛,非如此状,无心之此猿,不能执司法之事务。”于是唱第二之偈:
二
有心者无此身毛 猿非如是鼓舞者
吾父结民王之教 此物何事亦不知
大臣等闻此偈曰:“诚如殿下之所言。”于是伴猿而去。而复于某日,着饰其猿,伴来法庭:“殿下!此男于父君大王时,善仕母、父,于家庭善尊敬老年者,宜采用此男。”王子熟视彼猿自思:“猿心易变,不能为如彼之善业。”于是唱第三之偈:
三
此者父与母 兄弟姊妹友
不能为养事 十车王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