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百二十八条后面还有一句话: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看到了吧,所以现实中,很多的律师或者什么大状,基本上很少会提交答辩状。
那些提交答辩状的,大部分都是没请律师的当事人,或者是一些刚刚开始执业的律师。
所以其实说白了,不太懂法的当事人和刚开始执业的律师是最守规定的,律师慢慢变成老油条,那就怎么方便怎么来了。
而且一些老律师还会嘲笑年轻律师,认为年轻律师按部就班进行书面答辩的那都是没本事,临场发挥能力太差云云……
如果看过庭审视频,应该知道,很多时候法官都会说这么一句,你的答辩内容要是都在书面答辩状上,那就不用说了,直接提交就行。
或者还有就是,你别说了,庭后给我提交一份书面内容……
都是为了省事,不管哪行哪业其实都这样,做的时间长了都会想着省事。
包括医院不是还流传着一个笑话嘛,职称越高,无菌区越大。
你是实习生的时候,你目光都是有菌的……
但周云不一样,他一向都是会提交答辩状的,而且他在答辩状上说的,就是他准备答辩要说的东西。
所以和他打官司其实很简单的。
岳夏岚低头看了看自己准备的东西,为了这个案子,她真的准备了很多。
她提出的这个点其实有很多方面可以来说。
比如程序问题,按照规定要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后,行政机关就得去征求意见了。
但这里他们是在行政诉讼开庭后才征求的,很明显程序是有问题的。
所以她已经预备后周云会提出程序问题,应对措施就是“程序瑕疵”。
该说不说,程序瑕疵这个词真的是伟大的发明。
曾经最高检就发文吐槽过,程序违法就是程序违法,法律规定有两种,一种是程序违法,一种是轻微违法。
结果被搞出来一个程序瑕疵,感觉一下子就比违法更轻了。
反正岳夏岚准备的说法就是,虽然是在行政诉讼中才找人做的征求意见,但程序瑕疵不影响这个结果。
她也认为这样有很大概率被法院采纳。
结果没想到做了一堆准备,对方却什么都不打算说,就像是一拳头打中了空气。
算了,不说就不说,等案子输了看你还能怎么样!
陈述结束,很快便是举证质证,还是上诉人先举证。
“证据二,原康得公司股东高烨伟出具的《不同意该信息公开的意见书》。”
“该意见书证明进行公开项目相关信息可能会损害到原公司股东高烨伟的合法权益。”
等到举证完成,周云随即开始质证。
“对于上诉人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均予以认可。”
嗯?岳夏岚皱起了眉头,不过这个倒是也正常,毕竟这些证据确实没办法去质证。
平时律师们质证最多的是关联性,但这个证据完美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但是这样一来给岳夏岚搞糊涂了,答辩就说了一句话,质证把证据都认可了,你这是摆烂来了吧!
不过这会儿她也不方便说什么。
倒是旁边的谢主任三人已经越来越兴奋,看吧,还是要请外来的和尚……不对,还是这魔都的大状厉害。
看看对面的周云,之前一审的时候那么嚣张,又是说他们这边连法律都没学明白,又是说他们提出的观点荒谬。
现在呢,你倒是继续说啊,没说的了吧!
罗宏轩同样有点奇怪,但他依旧选择相信周云。
他相信周律师这么做肯定有深意在,只是他现在理解不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