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和她在厂房里。那里有一些员工宿舍。要知道之前那里就是鼎兴药业的厂房之一,主要负责药品包装盒的生产。后来因为设备老旧等原因,厂房停止使用了。”
“我再问一个问题,刚才的视频明显是偷拍的。你知不知道自己被人偷拍了?”
“一开始不知道,后来知道了。这是我们那另一位销售副总安排偷拍的,他是我竞聘销售总监的对手之一。”
“那视频里和你通话的人是谁?”
“这个问题我无权回答。”
“审判长,我问完了。我觉得证人的证词不能直接的证明他当晚就在事故现场。所以我有理由怀疑证人所说的一切的真伪。”
“被告证人,被告律师,你们是否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证人当时就在事故现场?”
审判长看向了稳如泰山的孙沁菲以及王楠问道。
“有。我要求第二位证人上场,请审判长。”
“准许上场。”
在审判长准许第二位证人上场的时候公诉人就意识到自己已经彻底的输了。因为作为一个参与多次审判的公诉人,她已经猜到第二位证人是谁了。
“请问证人的身份。”
第二位证人是个和王楠一般年纪的人,在他达到证人席后审判长开始进行询问。
“我是鼎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副总张凌。”
“请证人进行陈述。”
“我和王楠在竞聘销售总监。为了能够获胜,我不择手段。为此我一直在跟踪他,希望获取一些有用的负面信息。11月8日晚上我一直跟踪王楠来到了天青大学。之前就有传闻他有一个小三就读于那里—”
“被告证人,我们在说11月10日的案件,你说的却是11月8日的事情。”
张凌的话还没有讲完就被公诉人打断了。不过这一行为引起了孙沁菲的不满,她向审判长提出了抗议。
“请公诉人注意,让证人陈述完后再进行质疑或者提问。”
“11月9日上午我找到了那个女学生,她完全是个拜金女。在我金钱的诱惑下,她告诉我全部的事情以及11月10日约会的事情。也就是在那天我找人在他们旧工厂约会的宿舍里安装了针孔摄像头。现在这段视频视频还在我的电脑里。我的陈述完了。”
“公诉人可以提问了。”
“我没什么可以问的。”
公诉人在之前就知道自己已经输了,所以她不再继续进行询问。
“被告律师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有。由于证人的视频过于的污秽,所以我就不在庭审现场播放了。我这里有最后一段监控视频请求播放。”
“准许播放。”
最后一段视频是天青大学附近的停车场,视频开始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凌晨12点15分,结束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凌晨12点20分。视频内容为证人上车并开车离开停车场。
“根据旧厂房视频里我方证人离开的时间以及停车场视频抵达时间来看,我方证人用时25分钟。一般人步行的速度约是3—6km\/h,所以25分钟正常行走大约是1500米左右。刚好,从旧厂房到天青大学停车场距离为1500米左右。所以从两个视频结合来看,我方证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有在场证据,也就是说他完全目睹了整个事故发生过程。”
“双方还有补充说明的吗?”
见孙沁菲在说完后不再继续,审判长决定结案。
“没有。”
“现在休庭30分钟,由陪审团进行裁决。”
根据《审判法》规定休庭期间,由陪审团进行裁决。其余无关人等都不得逗留在法庭内。一时间,法庭外面的走廊挤满了记者,他们都在谈论刚才整个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新闻。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次的案件已经十拿九稳了。不过我还是很好奇为什么贾氏集团只是派遣了公关部的人过来,而非律师团队。最主要的是现场没有保镖。要知道贾历炫一直对贾泫雅保护的很好。虽然他们的律师团队目前可能很忙,但一两个人还是可以派出的。”
许诺雨没有选择和记者们扎堆在一起,她和丁研来到了一个较为偏僻的角落。
“要是根据我们之前的分析来看,这个贾泫雅的存在完全是为了控制贾历炫。也就是说她的保镖并不是贾历炫安排的,而是她背后的人。从这一次的公共交通事件来看,我觉得贾泫雅已经成为了一颗弃子。”
在庭审的时候丁研就一直在思考在泰安酒店所思考的问题,在休庭前她经过一系列分析后得到了答案。
“而且公关部里一定有她背后势力的人,因为我注意到她几次回答问题都看向了公关部方向。”
丁研没有停顿,她继续说道。
“弃子?这很正常,现在贾氏集团属于泥菩萨过河,他们自然要想办法挽回局面,同时又需要一个人来承担这一切的后果。不过这样很好,我们可以将贾历炫绑架,毕竟现在她的防护是最薄弱的时候。”
“孙姐的信息,她说法院外有一辆白色的依维柯,司机和车内的两个人应该是个退伍军人。”
就在许诺雨和丁研在分析目前情况的时候,法院外的孙芯瑶发来了消息。
“如果真是弃子,这辆车就是接贾泫雅上路的。告诉周晓涵。一定要盯住这辆车。我们在庭审结束后想办法跟上去,绑架贾泫雅。”许诺雨说道,“同时联系陈思哲,让他也做好准备!”
“可是第六室的人怎么办?虽然他们没有在庭审现场露面,但是一定一直在监控贾泫雅。你说过,那些人连你都很难对付。”
“这是我们唯一的办法。我们需要赌一把。即便监控了贾泫雅,我们也要在他们来之前问出一些事情!”
在陪审团做出裁决后,庭审最后的阶段开始了。审判长敲击了一下法槌,示意保持法庭安静后看向了被告贾泫雅。
“被告,现在请你作最后的陈述。”
贾历炫在得到许可后并没有马上的开口,她看向了旁听席上贾氏集团的公关部那些人,似乎是在获得许可一样。不过和开庭的时候一样,公关部那些人一个个都面无表情的坐着。要不是偶尔的小动作,还真的会被误认为假人。
“我没什么可说的了。”
“现在对家住云梦路,云泽社区,忘忧阁1号的贾泫雅女士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案进行宣判,全体起立!本院认为被告贾泫雅肇事逃逸罪不成立。但被告人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轻微事故,致人轻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轻微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因被告未购买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所有赔偿由被告本人承担。现判决如下,被告贾泫雅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根据医院治疗所花费金额及精神损失费,赔偿受害者3万元整,限判决生效之日起20天内付清。”
随着法槌的落下,贾泫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案结案,贾泫雅也被贾氏集团公关部的人带离庭审现场,不过等待他们的是法庭外大批的记者以及隐藏在记者内部的第六室特工和许诺雨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