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就算杨辉回去把广告牌全拆了,墙面全部再粉刷一遍,都影响不到业主委员会提交的证据效力。
只要下次庭审前补充一下公证书加强证据的证明力,就没什么问题了。
张沐海仍在继续质证:“对于第二组证据,我方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关联性都不予认可。”
“第一,关于原告方提交的广告费合同,并没有天骋物业公司及江临分公司的任意一家的公章,合同上仅载明的乙方名称为天骋物业江临分公司,我方认为这份证据亦系原告方单方面制作,无法确定其真实来源,不应当被采纳。”
“第二,原告方提交的摊位费合同,上面虽盖有天骋物业江临分公司的公章,但其甲方名称为原告代理人安月明,我方有权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持合理怀疑。”
虽然杨辉口中的谢主任不靠谱,但张沐海是实打实执业五年的律师,一般复杂的民事案件,他应对起来还算绰绰有余。
一旁的杨辉喜上眉梢,这张沐海的说辞,简直是说到他的心花上了。
对!
一个都不认!
全部都不认!
要知道,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与业主委员会提出来的金额,出入是很大的。
以杨辉为首的江临分公司成员吞的钱,加上塞给前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钱,加起来足足占了广告费和摊位费的7成!
这两份合同证据若是不被合议庭采信,他们能打下来的金额绝对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到时候法院判下来,他们每个人拿出部分钱来垫回去,那不还有得赚?
张沐海没关注杨辉的表情变化,继续发表对第三组证据的意见。
“原告方提交的第三组证据,我方对银行流水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可,对两份录音记录,三性均不予认可。”
“银行流水,恰恰证明了我方分公司收取的广告费和摊位费的具体数额,仅有50万出头,与原告主张的185万相距甚远,应当削减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金额。”
“关于两份录音记录,我方的观点与前述一致,录音证据本身来源就有争议,况且尚无法确定录音证据中的双方身份,该证据是否有证明力,如有必要,请合议庭决定是否需要申请鉴定。”
将前述的证据全部推翻,反利用原告方的证据来做有利表述。
不得不说,张沐海对这个案件的证据,吃得还是蛮透的。
安月明脸上的表情没什么变化,他早就预料到张沐海在庭上会如何质证。
嘴巴再能说,也不可能将事实给说歪了去。
还是老生常谈的一句话。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就是证据为王。
等后续三方一起去取证,事情就明了了。
“妈的,这个律师看起来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就一直帮着这个不要脸的物业说话,坏种!”
业主委员会其中那名胖一点的阿姨气愤道。
她刚才光顾着骂物业了,没有对张沐海也输出几句,弄得她心痒痒。
“就是!这个律师分明就是个讼棍!这年头,我们普通老百姓维权不容易啊。”另外一位阿姨也帮衬道。
“回去要查查他是哪个律所的,我们到司法局去投诉他!”胖阿姨又道。
“一定要去投诉他,这种无良律师,让他继续干这行,会祸害更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