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席位上。
林昊的回应倒是让侯波眼前一亮。
他没想到林昊的反应和逻辑都这么无可挑剔。
不过这也激起了他的好胜心。
他挺起胸膛再次说道。
“林律师说的不错,我国奉行的法理确实是以人为本的。”
“不过我还是要提醒林律师,本案不管是从事实、证据,还是从法理、法规上,都是铁案一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中,确实有一条关于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但是从本案的事实上分析,根本就无法构成特殊正当防卫!”
“本案上诉人江晨杀害朱英泽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特殊正当防卫的范畴!”
“能够将他从故意杀人罪,改判为防卫过当,就已经是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以人为本思想!”
“你们居然还想改判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这根本就是无理要求!”
面对侯波的强势批判。
林昊再次从容地说道。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无限防卫权」!”
“案发当时,我的当事人江晨,正在被朱英泽四人围殴,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江晨是完全可以享有「无限防卫权」的!”
“而且在江晨之前,已经有一个江暮被她们四人打成重伤,如果江晨不采取自卫措施,结果是可以预见的!”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都不允许被害人行使无限自卫的权利,那世上所有的被害者,不是都要忍气吞声了吗?”
对于林昊的反驳,侯波不以为然。
他再次义正言辞地说道。
“我非常同意林律师所解释的「无限自卫权」。”
“我也认可,在江晨受到围殴时,应当享有「无限自卫权」。”
“可是我认为,在朱英泽四人后撤,并准备退走的时候,他们对江晨人身安全的威胁就已经消失了!”
“在这个时候,江晨对朱英泽四人的「无限自卫权」,也应当随着威胁的消失而一并消灭!”
“在关于特殊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中,以往的司法案例中,以及我们的一般认识中,都是这样认定的!”
“林律师如此坚持己见,难道是想挑战司法权威吗?”
说着说着。
侯波的情绪越发激动起来。
以一种极其强大的威势,怒怼了林昊。
可林昊不仅不为所动,反而还嗤之以鼻。
林昊不屑道。
“侯检察官口口声声说着司法权威,难道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吗?”
“难道我们的司法实践就只能固守以往的司法案例和司法解释吗?”
“如果我们都是用这样简单的逻辑来处理案件的话,那么我们的法制应该如何健全,如何进步呢?”
“到底是谁在坚持己见?到底是谁在罔顾司法权威?”
林昊一番又一番的诡辩,让侯波有些气急败坏。
“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