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席上。
林昊看着所有人惊诧的目光,甚是满意。
他继续说道。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是:”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大家可以发现,这条罪名的适用范围是相当宽泛的!”
“无论你是在街上跟人发生了口角,或者发生了肢体接触,甚至是言行稍微过激一些,都是有可能构成这项罪名的!”
“这就是为什么在本案中,万涛可以随意地给人定罪的原因!”
“之前我已经总结过,在万涛欺压的老百姓当中,有一大半都是被他以寻衅滋事罪的名义抓起来的。”
“这项罪名的存在,给了万涛这种滥用职权的蜀黍极大的便利。”
“他可以随意地把得罪唐婉婷的人抓起来,然后给人扣上一个寻衅滋事的帽子!”
“至于情节上的严重和恶劣,这一点的主观性就太强了。”
“经过他的夸张化描述和记录,是随时可以达到的。”
“所以大家发现没有,寻衅滋事这项罪名给了蜀黍们太大的权力!”
“一旦某些蜀黍起了私心,这项罪名就将成为他们刺向百姓的一把利剑!”
“我们经常说要给一线人员放权,可是这样的权力我们能放吗?”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到了好人的手上它可以造福一方,但是到了坏人的手里,它却会为祸一方!”
“万涛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所以我的主张是,这种有可能危害百姓的权力,是要坚决予以限制的!”
“我提议,将寻衅滋事罪进行分解!”
“这项罪名的规定太过笼统,主观性太强!”
“必须将其划分为一项项更加具体的罪名!”
“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这种乱扣帽子的现象发生!”
“我要说的话到此为止,希望能够引起各位的深思!”
林昊一番话说完,众人无不叹服。
庭审现场掌声雷动。
直播间中也是一片惊叹。
“卧槽!发人深省啊!我就说这万涛怎么老把寻衅滋事挂在嘴上,原来是用成习惯了!”
“确实是这样!这个罪名范围太大了,蜀黍要想抓你小辫子一抓一个准!”
“这权力也太大了吧!必须限制啊!不然多没安全感!万一得罪哪个蜀黍了也被这样报复怎么办?”
“分解!这种罪名必须分解!就得规定的具体一点!这样才能不被滥用!”
“林律流弊!直击要害!这才是防止这乱象的根本!”
“支持林律!分解寻衅滋事!公权力不能成为对付百姓的武器!”
“…………”
庭审现场。
审判席上的三位法官和公诉人席上的四位检察官纷纷眼前一亮。
这就是林昊的格局吗?
一切问题都从根本上解决!
难怪能让立法委三番两次地因为他修改法条!
他的观点是真的犀利啊!
尤其是向辉,差点直接泪目。
我这一上午的助手总算没有白当!
事实证明,他值得!
法庭上的掌声经久不息。
审判长廖军的心绪也久久不能平静。
不知过了多久,整个现场才重新安静下来。
按捺住激动的心情,审判长廖军再次严肃地开口道。
“诉讼双方的辩诉结束,接下来,请公诉人发表最后的诉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