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遇袭(第一更)(1 / 2)

林叟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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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马鹿趴在地上,刚开始还在一抽一抽的挣扎,可没过多久就彻底耸拉下了脑袋,醉的昏昏沉沉的。

李小烽爬起来,拿枪管子戳了戳这家伙的的脑袋。

完全没有任何反应。

显然在酒精的作用下,这头马鹿已经彻底丧失掉了对外界的感知能力。

“真不容易啊!”

李小烽和顾建刚对视一眼,再度苦笑了起来。

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历尽千辛万苦,总算是成功活捉到了这头马鹿!

现在他算是知道为什么捕鹿人的投胎率会那么高了。

就连他这种经验丰富的老猎手,在刚刚的争斗中都是九死一生,如果不是有枪和顾建刚及时来援,他可真就要没了。

李小烽感慨的蹲下,轻轻抚摸着这只昏迷过去的马鹿。

打的时候肾上腺素飙升,没觉得有什么,现在打完了,再看这家伙,才知道自己干翻的究竟是怎样一头巨兽。

四百来斤的马鹿,单说数字是没有什么概念的。

真要类比的话,这东西现在趴在地上,都比骆驼还要足足大上两圈儿!

这绝对是鹿王级别的马鹿,没跑!

从那对招摇的鹿角就可以看得出来。

鹿角,是雄鹿用来展示自己英姿的手段,而一般的公马鹿,是绝对长不出这么大这么漂亮的角的。

这种鹿拿来做种鹿,其他的鹿场得羡慕嫉妒恨死!

多了不说,起码五年之内,绝对没有任何一个鹿场里鹿的质量,能比得上这只马鹿的后代!

像这种品质的种鹿,如果舍得拿出来卖的话,最起码也能卖到四千块!

什么概念?

这个价格,在这个年代,可以买六千斤猪肉,八万斤大白菜!

够全屯儿人敞开肚皮吃上一年!

多人捕鹿人费尽心思、穷尽半生,都不一定捕得到一头这样的鹿王!

李小烽倚靠在这头马鹿滚烫的肚皮上,贪婪的抚摸着它那厚实的鬃毛。

他现在明白什么叫行走的人民币了!

“我去把狗和爬犁拉过来,你在这里看着这头鹿。”

“小心老虎崽子来偷吃鹿,那东西饿急了胆子大的很,有人也敢摸过来!”

顾建刚朝李小烽嘱咐了几句,而后就翻身上马,朝放爬犁的地方疾驰而去。

老虎崽子,是东北猎人对猞猁的俗称。

东北这边的猞猁属于欧亚猞猁,是全世界所有猞猁中战斗力最猛的一种,没有之一。

马鹿,也是它们的食物之一。

而且不仅仅是猞猁,基本上林区里绝大多数猛兽,都以马鹿为食。

现在有这么大一头马鹿卧在地上一动不动,对于饥肠辘辘的野兽们来说,这简直就是天降自助餐!

一旦这头马鹿被野兽们发现,那它们就绝对不可能轻易离开。

这些家伙一定会大着胆子伺机靠近,看看能否将这头马鹿抢夺过来,饱餐上一顿。

李小烽现在要做的,就是在顾建刚回来之前,保证好这头马鹿的安全。

抱着挂管枪,李小烽绕着这头昏迷的鹿王来回巡逻。

说实话,没有追风和棒槌陪在他的身边,听着阵阵林涛,他居然颇有些不适应。

主要是太孤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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