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廷尉:负责司法审判。
3 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4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5 太仆:掌管车马。
6 典客:处理外交和民族事务。
7 宗正:管理皇族事务。
8 治粟内史:掌管财政税收。
9 少府:管理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及官府手工业。
对后世的影响:
1 中央集权:三公九卿制强化了中央集权,为后来的封建王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范例。
2 官僚体系:规范了官僚体系,每个职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官僚体系。
3 经济发展:通过地方行政的规范管理,推动了各地的经济发展。
4 历史影响:这一制度沿用了约800年,对后来的封建王朝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结构上影响了三省六部制,并左右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约达700年。
三公九卿制是秦朝政治管理的创新,它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为后世的政治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尽管随着历史的发展,三公九卿制的具体实施和名称有所变化,但其核心理念和组织架构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持久的影响。
秦朝的官僚体系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央集权:秦朝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度,强化了皇帝的权力,并通过中央任命的官员来管理地方,这一制度被后世王朝继承和发展。
2 郡县制:秦朝的郡县制是地方行政制度的一大创新,它将全国划分为郡和县,由中央直接管理,这一制度在后世被长期沿用,并成为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的基本单位。
3 三公九卿制:秦朝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职位构成了中央政府的核心,这种制度在汉代得到了继承,并影响了后世的官制设计。
4 官僚选拔:秦朝的官员选拔制度强调法律和行政能力,尽管存在世卿世禄的现象,但也开始注重官员的能力和业绩,这种趋势在后来的科举制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5 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非常严格,强调法治,这一思想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使得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6 监察制度:秦朝设立了御史台,负责监察官员,这一制度在后世得到了发展,形成了更为完善的监察体系。
7 文官制度:秦朝开始建立文官制度,文官开始在政府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一制度在后来的中国历史上得到了巩固和扩展。
秦朝的官僚体系虽然在其时代具有先进性,但也存在严酷和残酷的一面,对人民权益的保护不足。不过,秦朝政治制度的许多方面,如司法程序、证据制度等,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在统一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方面的影响尤为显着。
秦朝的官僚体系对后世科举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选拔官员的方式:秦朝的官员选拔方式,尤其是考核制度和九品中正制,为后来的科举考试制度提供了早期的选拔官员的经验。
2 官僚制度的规范化:秦朝的官僚体系强调官员职责的规范化,这种规范化的管理方式为科举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3 重视法律和制度:秦朝官制中法家思想的影响,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这种重视法律和制度的传统在科举制度中也得到了体现,科举考试的规则和程序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4 中央集权:秦朝的官僚体系是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举制度继承了这一特点,通过中央统一考试来选拔官员,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5 公平竞争的理念:秦朝虽然实行的是举荐制度,但科举制度后来发展出的“怀牒自举,公开竞选”的方式,与秦朝官制中对官员能力和忠诚的考核有相似之处,都体现了一种公平竞争的理念。
6 教育与考试的结合:秦朝的官僚体系中,官员的选拔与教育紧密相关,这种传统在科举制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科举考试不仅是一种选拔官员的方式,也是培养和教育官员的手段。
秦朝的官僚体系虽然与后来的科举制度在形式和具体实施上有所不同,但它们在选拔官员的理念、方式和目的上有着内在的联系和影响。
【注:摘自360百科: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朝代,是由战国时代后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帝国。秦原是周朝的一个诸侯国,其始祖伯益曾辅助大禹治水有功,被帝舜赐了嬴姓。伯益的后人非子曾为周孝王养马,凭着他的本事,马繁殖得很快。
秦人是汉族西迁的一支。秦之先祖为先贤伯益,伯益乃颛顼后裔(注:黄帝正妃嫘祖生二子:长曰玄嚣、次曰昌意;玄嚣生蟜极;蟜极生三子:帝喾、挥公、大业之父;昌意生一子名颛顼,颛顼有一女名女修;大业之父娶颛顼之女女修,生大业;大业娶女华,生伯益,据史籍记载大业、伯益与益是不同的三个人)。本为古部落首领,舜帝赐姓“嬴”。至夏末,费昌(伯益次子若木之玄孙)当夏桀之时,去夏归商,为商汤御,败桀于鸣条,其后嬴姓世代辅佐殷商,故史载嬴姓多显。
至商末,蜚廉(伯益九世孙中潏之子)、恶来(蜚廉长子,恶来之弟是季胜)父子皆以材力侍纣,后周武王伐纣,败商军,武王亲射恶来之口以泄愤,蜚廉奔霍太山,嬴姓中衰。至周穆王,造父(注:蜚廉次子季胜生孟增,孟增生衡父,衡父生造父)为周王御,千里平定徐国之乱,受封于赵城,其宗族乃为赵氏[9],造父侄孙非子(注:恶来生女防,女防生旁皋,旁皋生太几,太几生大骆,大骆生非子,即秦非子)为周孝王牧马有功,周孝王赐给了他一小块土地秦,让其继续嬴姓的祭祀。后来秦襄公又救周有功,被封为诸侯。
当时,为谋求强兵兴国,各国纷纷开始变法图强。魏文侯敢为天下先,率先起用法家李悝,李悝撰写《法经》六篇以为治国之道,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开发地利、奖励农耕的经济政策,魏国遂强。
为了改变秦国被楚国、魏国欺凌的处境,胸有壮志的秦孝公(公元前381-前338年),于公元前362年即位后(时年19岁),决心复兴秦国,再现穆公的伟业。秦孝公不吝重赏,下令求贤,向全天下颁布《求贤令》:“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卫人商鞅就是这个勇敢的人,他从魏国跑来了,[13]帮助秦孝公实行变法革新,并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
商鞅变法
主词条: 商鞅变法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着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进行变法的商鞅[15]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因变法有功被封于商,故又称商鞅。在孝公宠臣景监的举荐下,商鞅献上了一套“循名责实,信赏必罚”的变法计划。秦孝公大为赞赏,决心实行变法。[16-19]
第一,实行连坐法。公元前356年,商鞅“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20]后来,又禁止家人“同室内息”,使父子、男女有别。[21-22]此外,还“平斗俑、权衡、丈尺”,统一度量衡;推行县制;商鞅将全国的小都、乡、邑集合成四十一县,县置令、丞,破坏了旧贵族的封邑,加强了国家的集权。[23]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方便了税收和交换。对赋税制和俸禄制度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商鞅之法规定:农民“致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或租税,不努力耕作或弃本逐末者全家被罚为仆人。而且,凡有二子以上不分家者“倍其赋”。[21]后来,又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权,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为中央集权经济的发展铺平道路。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第三,避私斗,奖励战功。按军功大小取得贵族爵位,实行二十等爵制,除世卿世禄制,按贵族爵位高低分配田宅,无军功者不可得爵,私斗者受罚。[26]“军功爵”是以上缴杀敌首级数作为晋爵受奖的依据。此举打破了“世卿世禄”的官制,士兵斩一敌军官马上可晋一级爵位,较之魏国只赏铜八两的规定高得多。有了军功即使是仆人也可以得到升官,没有军功即使是过去的贵族也只能享受平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