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买保险的那个人,就是堂婶表亲女儿的老家朋友,小小年纪老公就去世了,自己一个人辛苦的抚养着三个幼小的孩子。说让我买一盒,我都快流泪了,”
成东日声情并茂的讲述着发生的事,小心的偷看了一下老婆的脸色。
李日花重重叹了一口气,自己老公这么善良,让她能怎么说呢!
只能无奈的问道:“那是什么?”
“明知道还问,胎教……磁带!”成东日看着老婆的脸,不好意思的说道。
“怎么,这么穷的日子,还想再生一个吗?”
成东日同情的摸着磁带说道:
“卖一个她能解决一顿晚饭,听了这话,你说我怎么可能装作看不见呢?而且她还是堂婶表亲女儿老家的朋友呢,不是外人!”
“那就是外人!你能不能打起精神来啊!真是不能活了!”李日花实在压抑不住愤怒的叫喊道。
与此同时,楼上罗美兰也洗漱完毕,看着电视上的新闻,准备保养皮肤。
“十二名未判决的犯人,在押往地方监狱的途中集体逃逸,这个消息让首尔陷入恐慌……”
1988 年 10 月 ,汉城奥运会结束后。
一辆载着 25 名囚犯和 4 名警员的警车,从汉城(即首尔)永登浦监狱缓缓驶出。
这些囚犯,是要被转移到「忠清南道公州监狱」。
25 名囚犯里,只有 12 人选择了越狱,剩下的都老老实实待在原处。
其中几名囚犯换上警服后,又抢走唯一一把仅有五颗子弹的配枪。
于是,南韩各大媒体开始疯狂报道这起「集体越狱事件」,警方的通缉令也随之而来。没多久,南韩就进入紧急状态。
悬赏通缉令发出没多久,两个囚犯就被警方逮了个正着。又在短短时间内抓到另外三个逃犯。不到一周,越狱事件中脱逃的 12 名囚犯,就落网 8 个。
只剩四人东躲西藏,苦苦挣扎。
那这 12 个囚犯,究竟犯了什么滔天大罪呢?
实际上,他们根本算不上罄竹难书的恶魔。
这 12 个人中,有些人只是犯了贪小便宜的轻罪——偷了一盒泡面,或是盗窃了数百万韩元。
罪行最重的,是盗窃了数千万韩元。可想而知,这些小偷们,不可能有什么过人胆量和缜密思维。
其中 8 人很快被捕,也是意料之中的事。那么,这种「徒劳无功」的越狱行为,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说到这,就不得不提到四条「漏网之鱼」了。这四人作为一个团体,按年龄分了前后辈。
大哥:池康宪,35 岁,盗窃 556 万韩元(约折合人民币 25 万),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加 7 年保护监护。
二哥:安光雪,22 岁,八次盗窃共计 2100 万韩元,被判处 12 年有期徒刑。
三弟:韩宜哲,21 岁,五次盗窃共 631 万韩元,被判 7 年有期徒刑加 10 年保护监护。
四弟:姜英日,20 岁,因盗窃罪被判 15 年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除了被判刑,还有个「保护监护」。
什么是「保护监护」制度?
这是 20 世纪 80 年代,南韩总统全斗焕独裁时期出现的「新制度」。
1980 年,全斗焕政府出台了一项法令——《社会保护法》。
所谓社会保护法,官方定义是:
出于「整顿社会治安与有效矫正罪犯再次犯案可能」而制定的针对性法律。
也就是说,一部分犯人刑期结束后,需要被转移到监管机构,进特殊思想与行为的再教育。
而这种「再教育」的时间,短则几年,长则十余年。形式等同于继续坐牢。
实际上,所谓《社会保护法》,是全斗焕维持自己独裁统治的手段之一。
当时的南韩,经常开展反对军人独裁的运动。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全斗焕还成立了「国家保卫非常对策会」。
目的是,消除社会弊端,扫除社会犯罪。这翻译成全斗焕的心里话,应该是「消除社会异己,扫清反对力量」。
这种机构的出现,直接导致了两个现象:
首先,警察的综合素质变低。他们只负责暴力镇压,专业能力一言难尽,对民众更是欺压凌辱,无恶不作。
而苦不堪言的底层民众,在违法后,会受到加倍刑罚。结束刑期的犯人们,全部被收容到劳教所,继续过着非人般的生活。
他们在劳教所里,每天有高强度的劳作不说,稍有不慎就会遭到管理人员的辱骂和毒打。
作为「再教育」,根本是无稽之谈。如果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这样的法律法规,对所有人都有同样的效力,也就罢了。问题就出在「执行者」身上。
对南韩情况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南韩统治阶级背后的势力,盘根错杂。
任人唯亲,包庇犯罪,这种事屡见不鲜。
当时总统全斗焕的弟弟全敬焕,是前总统朴正熙的司机。
亲哥当上总统后,他也「鸡犬升天」,混入了南韩高层统治阶级。从此大肆敛财,好不快活。
但事情总有败露的一天。
1988 年,全敬焕借家族之便侵吞 76 亿韩元(约合人民币 4200 万)的国家财产。
最后却只是轻判,七年。更离谱的是,仅在三年后,他就被释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