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我仔细想想,一个时代所处的大环境,单凭一个人是无法改变的,有句话叫做入乡随俗,就是这么个道理。我来到这个时代,就得顺应这个时代的规律。
七年之后,我并无变化,但这老板的却苍老了不少。
我的好奇心被勾了上来,当即问道:啥事?
马夫说:哎呀,住在山里的人可不简单啊,我以前遇见过一件事,很邪门的。
但问题的关键,就是去哪里找这个女子?
梅花见我在院子里走了一下午,就端了一杯清茶走了出来,递给了我,她站在我身边,也不说话,就这么呆呆的望着我。
梅花说:那公子找谁?
我问:他俩在山里等人?
穿过了小镇,离开这里之后,我对马夫交代,让他在山下等我。而我则是带着梅花上了山。
我这个人,喜欢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程,简单明了的说,就是办事急,当天下午,我就直接租了一辆马车,朝着伏牛山地界赶去。
谁知,马夫立刻问我:你有朋友住在山中?
因为千户爱美女,贪财好色,所以找男人的成功性不会太大。而我做事,追求的就是一个稳字。不动手则已,一动手必要斩杀对方。
我嗯了一声,并未在意,此刻我把狙击枪放在了车厢之内,而自己则坐在马夫的旁边,跟他有一搭没一搭的闲聊着。
现在文刀凌云已经被戴着黑色斗篷的高手给救走了,几年之后就是我的心腹大患,我必须要在他彻底成长起来之前干掉他,所以我要借助皇权,借助锦衣卫的力量,可以说,我越早成为锦衣卫,就越好!
只是这些女人如果知道要刺杀的对象是锦衣卫千户的话,恐怕就没人敢接这个任务了,这种事要是传出去,那是诛杀九族的。敢杀锦衣卫?这是对皇权的藐视。
我哈哈大笑道:真正的千里之外取人性命的,那是洲际导弹。我这把狙击枪达不到千里之远,但在三百步之内,还是可以杀掉任何人的。
马夫说:对啊,那俩人一男一女,男的身高六七尺,虎背熊腰。女的娇俏玲珑,水嫩嫩的,听口音也很怪。
刺杀千户,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唯一能够百分之百得手的计划,也就只有取出那把svd狙击枪了。
回去的路上,马夫见我背着一个长长的黑色袋子,问我去山上干什么了,我说:有朋友住在山上,过来拿点东西。
我说:坐下来歇一会吧。
马夫说:我早些年曾经住在山脚下,我们那个村子啊,也贫瘠,周围的土地那叫一个怪啊,种啥啥不活,反正年年都是颗粒无收,后来很多人熬不下去了,就搬出去了。我呢,光棍一个,爹娘死的也早,我就上山去采药,卖给镇子上的药铺,换来的铜板也能养活我自己。
枪声过后,那只乌鸦在我的狙击镜里,直接应声而落,重重的栽倒了地上。
梅花不敢隐瞒我什么,点了点头,嗯了一声。我说:埋伏这个千户很危险,稍有不慎,事情便会陷入无法挽回的余地,以后再说吧。
我熟练的把枪械组装在一起,又把子弹装进弹夹里,上膛,然后在瞄准镜里朝着周围看去,最后将目光锁定在了一只乌鸦的身上。
我失声道:他们现在在哪?
这一次我特意来到当年给我端过一碗水的那一对老夫妇家门前,而那荒凉贫穷的小茅屋,早已无人居住,看样子应该是他们得到了我给的那块黄金,改善了生活条件,远离了这种贫穷的地方。
“有一天啊,这村子外来了两个陌生人,说是要上山,让我给带路,而且出手就给了一块金子!”
我笑道:这俩人可真有钱。
梅花摇了摇头,但却没说话。
我摇头,说:能当上锦衣卫千户的,岂能是凡人?这种事太冒险,我还是再找一个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