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业务基本上都是依托于影视方面来存续的。
但他既然都已经做起来了,影响也会随着时间而慢慢降低。
有些生意未来指不定能做到“去电影化”。
这玩意还是未来华仪先提出来的,白安良算是偷了一手。
不过华仪提出这玩意之后,就失去了民营电影公司头把交椅。
因为他们想做国内版的迪士尼。
而白安良并不会学华仪去搞那么多实体经济,甚至从银幕向“地产商”转型。
就算是实体经济,也只会是偏向轻经济产业。
至于融资也更多是在渠道和一些其他资源上的融资,他还真不是需要人家那几千万或者几个亿的现金。
吃独食容易遭恨,白安良也没那么小气,但一起玩可以,总得给他点之前没有的东西吧~
比如院线之类的。
当然了,他不用跟刘小丽解释这么多,就一句在融资,让对方觉得白安良想要把公司搞上市就可以了。
搞融资这么重要的节点,那还真不能让白安良瞎吉尔乱来。
至少在刘小丽看来是这样的。
白安良有理由不因为跟刘依霏的特殊关系而特别对待。
那就很棘手了呀。
刘小丽的谈判底线,其实自认为已经摆的很低了。
自家女儿可以签百武影视,但她只想签影视约。
艺人的合约,大约可以分为全约和半约这两种。
全约顾名思义,就是把什么都交给公司了,打包一次性获取艺人的全部独家经纪权。
大蜜蜜签的就是全约,她连带着自己都一起“交给公司”了,全的不能再全。
曾离的也差不多,不过她事业心没大蜜蜜那么重,签的时候倒也谈了点条件,主要是工作量上面的,这个很好商量,也不会有太多矛盾和冲突。
而半约就是刘小丽想的那种。
也算是娱乐圈行业越来越细分导致的产物,以前可没有所谓的全约半约的说法,都是全约。
但现在,娱乐圈发展越来越快,蛋糕越来越大,明星个人的权力也不断增大,细分就开始了。
大概可以分为影视约、商务约、综艺约、唱片约、舞台约、直播约、唱片发行约等
总之,签的越全,越多,艺人自身就越容易被公司拿捏。
而签的少,公司手上的筹码就少,自然就会失去很多对于艺人的约束力。
甚至都不太能叫自家艺人了,用合作关系来形容倒是更合适一些。
嗯刘小丽倒也算是走在时髦前线了。
而且刘依霏现在的合约本来就不全。
她的唱片约是签给索尼了。
当然,白安良就算签了这小妞,也没准备给她出什么唱片,有没有都一样。
不过,刘阿姨也不是省油的灯。
在思索一番后,她居然提出了另一种可能性。
范小胖。
她跟白安良的合作方式,不就很妙嘛。
跟百武影视并没有什么明面上的关系,甚至跟百武影视连常见的交叉持股都不存在。
但所有人都知道,她可以算成是百武影视的艺人。
因为白安良是她工作室的大股东。
不过,范小胖当初做出那种决定的时候,也属于很有魄力的选择。
她等于是直接给白安良送钱。
当然了,这份诚意换来的东西也一点不吃亏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