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穿着衣服泡温泉,啥时候流行这样的泡法?
还有,为什么不换一身衣服呢?
这就算了,他们明明是泡了温泉,却一个个开口不敢再提泡温泉。
最为诡异的是本身关系良好的一些人家,从泡了温泉之后,相互之间不来往了。
简直是诡异他妈给诡异开门,诡异到家。
刘大婶子、唐大婶子和钱婶子作为此次事件的鼓动者,失了不少人心不说,不少人都不愿意和她们来往了。
眼皮子浅的东西,如果不是她们,大伙也不会遭遇这辈子最尴尬的一天!完全想不起自己为了泡温泉,有多积极!
而钱婶子在医院包扎好后,拿了病历单,以及收据单,直接到派出所报案。
说蓝月故意持刀伤人,给当事人造成极为严重的身体、心理伤害。
派出所备好案后,随着钱婶子一起回到巷子口。
作为当事人的蓝月把当时的情景说出来,她还在责怪钱婶子太不是人了,怎么能对一个小女孩动手呢!
她当然是无意的,她都说了以为拿的是棍子,那里想到是柴刀。
从始至终她认错态度良好,马上道歉,还主动赔偿。
公安同志把单独安晓静叫过去,问,“晓静啊,当时发生了啥事。”
“叔叔,是这位婶子,她气势汹汹地冲过来,我们都认为她要打我,月姐姐是为了保护我。”
站在不远处的钱婶子听说了,她可不服,“我哪里要打你,我就是想搜一下你的背篓,看一下里面有什么东西而已。”
“钱婶子,你大声不代表你有理,我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对他人进行类似搜身的行动,公安同志也不例外。”
蓝月胡诌,她也不太确定。
当她看到公安同志点头,她就放心了。
“对啊,这位同志说得对,婶子,你是没有权利对他人进行搜身的行动的,你的行为是违法的。”
一句违法,顿时把钱婶子唬住了。
“我不知道啊,我只是想看看小女娃的背篓而已,有啥违法不违法的。”
她心虚,对面的小女娃可是公安局派出所的千金。
她之前也是仗着一股气势,才敢做出这样的事。
事后,想着她要告的人只是农机厂厂长的媳妇,怕什么,没有想到还说到违法不违法上了。
“婶子,我听完了整个事件,蓝同志只是正当防卫,而且认错态度良好。你们两方是可以互告的,但是我必须得提醒你一下,你这一方,真的没有理,而对方告你,你是确实违法的。”
公安同志一板一眼地解说着法律,也不管他们能不能听得懂。
实际上,他们都听懂了。
钱婶子知道自己讨不得好,也不敢再纠缠。
只能自认倒霉,只怪她太冲动了。
回头,她问了刘大婶子、唐大婶子,温泉在哪儿,水的温泉还可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