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并且,刚才与原告的对话中,她使用了相当多的“我想我觉得”,可以看出,原告是一个主观意识很强的人,她常常会用自己的想当然,来给一件事情定性。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合理推断,就连原告对被告的指控,其实也是由于她的想当然,所产生的一个误会?
……
辩方:被告最终对你做出“殴打行为”的场所,是在天宫门的pk台,是吗?
金思琦:是的。
辩方:pk台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地方,请你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金思琦:它是一个比较公平的擂台吧……就是天宫门本来是禁止员私斗的,但是员之间可以自由发起pk,用一定的积分做赌注,到pk台上战斗,赢的一方就能得到败者的赌注积分。如果是强制pk的话,就会默认用全部积分做赌注。
辩方:也就是,在pk台上战斗,并不违规,对吧?
金思琦:对。但是……不对,可是我当时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了,孟昭还是没有停下来,仍然继续伤害我,他这样已经不是正常pk了,他是在泄私愤,从现场视频里是可以看出来的。
辩方:如何证明你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呢?
辩方:如何证明你当时的行为不是一种障眼法,也许你只是想迷惑被告,趁机反击呢?
金思琦:……
辩方:原告尚且不知该如何自证,被告当时刚刚遭遇网络谩骂,又被退还礼物,他无法冷静的思考,所以想要继续将pk进行下去。而pk本身又是原告亲口承认的正当行为。那么,被告在一个正当的场合,做了一件正当的事,他有什么理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辩方:刚才在双方陈述中,原告和被告的母亲都曾异口同声的夸奖被告,称他善良、孝顺、体贴。双方立场完全对立,没有串供可能,因此她们描述的被告形象,可以认为是较为真实可信。一个被一致公认为善良温和的人,又怎么可能对刚刚分手的前女友做出故意伤害行为?
辩方:最重要的一点,是当事人双方都是修灵者,根据刑法规定,修灵者之间的冲突,不适合用普通人的律法约束。原告的指控,完全是无稽之谈。
辩方:我的发言完了。
……
之后,孟昭接受质询的时候,他一改往日的温吞性格,答得头头是道,显然是早有准备。
从双方表现来,就算人们心里的确更加同情受害者,但金思琦实在是太过窝囊,一件有理的事都能被她生生怂成没理。辩方又步步紧逼,恐怕接下来的判决,的确是会有利于孟昭。
接着,双方又先后有几个证人上堂。孟昭一方的气焰不断攀升,孟母脸上已经乐开了花。
现在坐在证人位上的,是简之恒。
辩方:被告想要为原告策划告白仪式,并叮嘱队友对原告保密,为了给原告一个惊喜。你们对此全程知情,并且帮助他进行了场地布置,是吗?
简之恒:是啊,因为当时我们都觉得孟昭人不错,觉得思琦跟他在一起会很幸福,能帮就帮一把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