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匹比牛犊子还大的灰狼,忽然出现在众人视野中,黄巾部众的正前方。
大灰狼头顶上有三撮间距相同的红毛,如火如荼,身上皮毛油光丝滑,粗壮的四肢缓慢又稳健的往前迈了几步。
仿佛王者在巡视领地。
它微微咧开嘴,猩红的舌头伸出老长一条,口水“噗哒,噗哒”往下滴着,一对绿油油的眼珠,在火光下反射出渴望的光芒。
“狼……狼……狼王!”
力二整个人都拧巴了起来。
他是猎户出身,深知野狼饿极了的时候,是不怕火的!
话音刚落,又一匹狼出现在远处……
二匹、三匹、四匹……七匹!
二十匹、三十匹、四十匹……
出现在周围的狼越来越多,很快就数不清数目。
粗略估计,少说有几百只!
“狼…狼…狼群!”力二连舌头都拧巴了起来。
程远志心下慌乱的同时,忽然有点明白,自己为何不能在大树上复活。
一个人在那个位置复活,再走几里就进了狼窝。
再过半天,就变成了狼粪。
再过一天,就分解成了细胞,分子。
程远志很清楚,一只狼并不可怕,一群狼才是最难对付的。
恰好这里就有一大群狼。
狼过三,人腿软;狼过七,虎难敌;狼过十,谁来谁死!
狼群的可怕之处在于,它们是有组织。有分工的族群。
如果几只狼朝一个人发起攻击,它们绝不会同时咬在一个部位。
而会是一只狼咬喉管,两只狼奔左右手,两只狼目标左右腿,此时如果还有一只狼,那么它的目标一定是人雀。
狼是一种没有武德的野兽,与人搏斗时,它的目标一定是人体的最脆弱,最致命的位置。
这与狗截然不同,狗是有底线的,它只喜欢咬肉多且肥美,却不致命的部位。
比如屁股,比如……小腿肚。
程远志看了看无边无际的狼群,又回头看了眼瑟瑟发抖的马匹,抱成一团的五百勇士,觉得自己今夜怕是凶多吉少……
没来由的,忽然想起一则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