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和杀人,都是凶手的目的。
盗窃不是为了误导,杀人也不是临时起意。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凶手大概率是个比较贫穷的变态杀手!”
方沐:“第一种可能,基本可以排除。
因为受害者身上的刀伤实在太多了,胸腹被捅成了筛子,四肢和脑袋几乎找不到完好的皮肤。
从伤口的深度来看,凶手下手很狠,班顿不可能完整承受住九十七刀。
换言之,在班顿身中数刀或数十刀后,他就已经失去反抗之力,甚至已经死了。
但凶手依然在尸体上补了数十刀!
这带有很强的泄愤性质,在犯罪心理学上,这不符合窃贼被发现后,惊慌失措,想要尽快逃离的心态……
至于关队说的剩下两种情况,就不好说了!”
姚学琛:“我接触的盗窃杀人案,最凶残的凶手被发现后,也只是捅刺了受害者三十几刀,确认受害者死亡后,就匆忙离开。
本案里的九十八处刀伤,确实不太寻常。
因为盗窃被发现后,在肾上腺素快速分泌的情况下出刀,是非常消耗体力的。
基本二三十刀就会感到疲惫,也会冷静下来,尽快逃离现场。
对窃贼来说,在死者身上补六七十刀,既没有必要,也浪费逃离时间和体力,是非常不明智的选择。”
秦名:“我看了调查局的解剖视频,发现受害者的胸腹部大动脉,有多处被刺穿或砍断,造成了胸腔腹腔大量积血。
相对的,颅腔积血没有那么多,四肢的流血量也不大。
这说明凶手是先捅刺胸腹部,造成足以致命的伤势后,依然在四肢、头部补了数十刀。
九十八处刀伤里,至少五十多处刀伤,明显是受害者死后的‘补刀’!
这确实不太符合盗窃杀人的特征!
而且,这些刀伤似乎能揭示凶手对受害者的特殊情绪——
面对尸体,补了至少五十刀,应该属于方沐说的泄愤行为。
这说明凶手可能和受害者认识,且拥有比较大的仇怨。
而一开始出刀就直刺胸腹比较致命的地方,说明凶手没有折磨受害者的打算,上来就是奔着要受害者的命去的。
有很大仇怨,但没有折磨受害者,受害者死后却多出了至少五十刀……
凶手的举动,稍微有些矛盾啊!
这么凶残的凶手,这么大的仇怨,在掌控全局的情况下,却没有折磨受害者。
我感觉不太正常!”
包黑炭:“也许,凶手没有那么变态?
可是说他不变态吧,又多刺了几十刀……”
侦探们没有在这个异常上纠结,因为现在线索比较少,凶手的举动,很难给出明确的解释。
而且,有的行为,本身也没有解释。
王庭接过话头道:
“我看了案发客厅的血迹,墙面上大部分是凶手挥刀时,形成的挥洒血迹。
地上,大部分是伤口喷洒的血迹。
很多血迹发生重叠,还有的被扫地机破坏,不过,还是勉强能看出,后期喷溅出的血迹,明显少了很多。
从出血量以及反抗留下的血痕来看,班顿在身中三十多刀的时候,应该已经彻底失去意识,甚至死亡!
另外,我重建了他遇袭的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