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王庭通过已知的,凶手是鬼面蛛组织杀手的身份,以及作案手法的特征,推测凶手极度残忍冷酷。
甚至,将巧合杀人作为艺术和信仰!
此刻,他继续道:
“这些内容,可以归于犯罪侧写四个根据里的其它线索。
接下来, 我会依次从抛尸地、受害者身份,以及受害者死因,三个主要方面,分析本案的凶手。
首先是抛尸地!
本案里,凶手没有抛尸,所以算是没有抛尸地的概念。
他基本上只是将受害者的尸体,遗弃在第一案发现场。
所以,我们可以分析第一案发现场的特征,也能获得不少信息。
主要有两条——
第一,凶手有很强的表现欲,渴望他人的赞叹或者肯定!
这种肯定,不一定需要正面的夸奖,被他的“作品”惊到也可以。
换言之,犯罪现场的‘观众们’,受到的冲击越大,情绪越是激动,越是恐惧,凶手越是满足。
这是一种很扭曲的心理,但也体现了凶手内心的,呃,寂寥?
好像不太对!
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形容那种心境,反正就是渴望得到别人的肯定。
这也是我猜测,凶手受的是打压式的精英教育,父母可能比较严苛,以成绩和目标为唯一导向的原因之一。
这种成长环境,可能确实会让凶手获得好成绩,但就算得到好成绩,也会被打击,要求更好……
由于一直得不到正面反馈,导致凶手内心十分渴望他人的肯定。
这种心理,影响了凶手作案地点的选择!
我们稍作统计就会发现,凶手所作的九起案件里,大多数案件,都会将杀人地点选择在公开,甚至有特殊活动的场合。
这样,他就可以让更多人‘欣赏’到他的作品,从‘观众们’的‘惊叹’中,获得满足!
不过!
在凶手的心里,完成高难度巧合杀人,始终是第1位的。
所以,如果公开场合没有能满足他杀人计划的条件,他也会像在废弃楼内杀死范晓洋一样,退而求其次。
这就衍生出了第一案发现场第2个比较特殊的点——
凶手所作的另外七起案件中,发生在非公共场合的,还有两起!
按说这三起案件发生后,周围也没有观众,凶手完全有条件将受害者的尸体处理掉。
但奇怪的是,他全都没有这么做,而是将尸体大剌剌地留在了作案现场。
既然将尸体故意留下,那自然是为了让人看到的。
大家可以猜想一下,这三具受害者的尸体,凶手是留给谁看的?”
“呃,缉查员?”
包黑炭有些不太肯定道:
“没有普通人做观众的话,那凶手特意留下尸体,观众只可能是缉查员了!”
秦名:“确实,应该是留给缉查员的!”
“也不一定吧!”
唐仁显然不同意这个看法,质疑道:
“为什么是缉查员啊?
为什么不能是凶手故意留下尸体,吓唬普通人?”
“应该不是这样的!”
王庭解释道:“因为这三起案件的发生地都比较偏僻,平时人迹罕至!
三具尸体除了范晓洋,另外两名受害者都不是普通人发现的,而是受害者家属报警失踪后,缉查司调查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