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这事后来如何了呢?
此处书中暗表,赵捕头当日把手底下那些懵逼的捕快叫醒后,真就把方泮和那帮假和尚都逮起来办了。
他也是一不做二不休,心知自己已经不能回头,所以必须快速把方泮和其相关人士统统“处理”掉,以防姓方的联系自己在朝中的靠山(基本上越是贪官,朝中越有靠山,当然靠山也都是以利益维系,谈不上什么真交情)来脱罪。
赵捕头很清楚,假如这次方泮能活下来,那要死的就是他。
因此,没过多久,方泮就在牢中“因病去世”,他仅有的几个家人,也都在短时间内纷纷死于意外,其中一个儿子还是在上京的路上“因歹人图财害命而亡”,其下人小妾等则是作鸟兽散。
那些假和尚就没啥好说的了,本就是土匪,一查身份基本个个儿都有案底,再加上乌仁寺那一寺被他们杀掉并冒名顶替的和尚尸骨都还埋在寺里呢,坐实了便全是死罪。
还有就是……“把钱退还给百姓”这件事。
其实这事儿也不难做,因为雄奉山团伙要与方泮分赃,所以肯定是有账本的,每个百姓那里该退多少都有记录。
那钱嘛,乌仁寺里还剩着一部分,不足的就拿方泮这些年贪赃枉法得来的家当补上了。
等到一切尘埃落定,赵捕头才向上级衙门上书一封,禀报了此案的前因后果。
而当上头派人来这鄠县调查的时候,这儿就只剩下了一堆已经归案入档的“铁证”,和一些已经被火化的尸体了。
看到这儿可能有人会奇怪,他一个捕头竟能将事情做到这个地步吗?
当然不能。
这整个善后流程能完成得如此周密细致,凭赵捕头一人之力自是做不到的,但如果有方泮的师爷帮他……便不难了。
咱前文也说过,在大朙的行政体系中,知县和捕快都是吃公粮的、是公职人员,但师爷不是,师爷是知县私人聘请的秘书。
按说呢,这师爷应该是方泮最信任的人,也是最应该为救出方泮尽心竭力的人,可方泮的这个师爷,却在这次事件中选择了倒戈,站在了赵捕头这边,所以赵捕头才能把事情处理得这么利落。
若您要问为什么这师爷会做如此选择,那我只能说起因是方泮的小妾有点儿多,他一个人可能有点照顾不过来,而师爷为了帮老爷照顾其中个别几个,也是煞费苦心了。
当然,赵捕头和师爷的风光日子也没持续太久,这俩人最后也都没落个好,不过那些事已不足道也。
至于鄠县的百姓们,在戒断了雄奉山的“蒙心方”之后,日子也是照样过着。
为了纪念那位曾经帮了他们的“旭东老仙”,他们干脆就把已经无主的乌仁寺改成了“旭东庙”,还按照那旭东老仙的样貌,在庙里给他造了座神像,从此该庙久定西安,香火不俗,成了大朙的一景儿,不过那就是后话了。
眼下,我们还是说回这故事中来……
黄东来等人大闹乌仁寺后,便擒着那雄奉山离开了。
这日午后,一处林中。
跪在地上的雄奉山,方才同时见到了黄东来、不动子、林元诚、泰瑞尔这一行四人。
即便是到了现在,他都不知道自己上当了,也不是很清楚眼前这四人各自的能耐……可见其道术确实低微。
“说说吧,你是什么来历啊?师出何门?又跟谁学的法术啊?”黄东来到这时候也没卸下伪装,拿腔拿调地站在雄奉山面前问道。
“是……”雄奉山低着头,摆出一副很老实的样子回道,“小的本名雄阿山,就生在这秦岭一带,自幼便跟着爹娘种韭菜、噶韭菜……三十岁那年我爹娘都死了,我这一穷二白的,三十多了也没娶上媳妇儿,正所谓穷则思变嘛……我听说卖药比卖菜挣钱,就改去山里采药,卖给县城里的药铺,这么干了几年呢,我也认识了不少药材,知道了几样药的用法。
“后来有一天,我在山中采药,遇上大雾,不慎迷失了路途,在山里困了两天两夜,到第三天,我偶然在林间发现一只受伤不起的母鹿,当时我腹中饥饿,本欲杀其食肉,没想到我刚举起刀,旁边林中又出窜出一只幼鹿,扑来挡在那母鹿身前。
“我见得此景,想到自己也是父母双亡,孑然一身,若我杀了眼前的母鹿,这幼鹿便也孤苦无依了,于是我就动了恻隐之心,放下了刀,还取了些草药给那伤鹿涂上。
“没想到,我那药上到一半,眼前的二鹿便消失无踪,随即我面前就出现了一位蒙面的道姑,她说我心有善念,应获机缘,随即便传给我些许皮毛本领,继而扬长而去。
“可惜她老人家自始至终都没有告诉过我她的姓名,多年来我提及她,也只能以师父相称……”
雄奉山这段话,说得是言辞恳切、绘声绘色,看起来并不像是说谎。
林元诚和泰瑞尔几乎也都已信了他。
然……
“编,接着编。”黄东来对雄奉山的这段描述却是不以为意。
雄奉山这套或许骗得了别人,但在黄东来这种吹毛(即“吹个牛逼而已,那么认真搞毛”)成性、还整天和孙亦谐这个老骗子混在一起的人眼里,那就是搞笑的。
黄东来很清楚,像雄奉山这种职业诈骗犯,即便到了临死关头嘴里说出来的真话也未必有五成,更何况这雄奉山本就是一个以话术和演技见长的骗子……他这会儿说出的这段把自己描述得又可怜又善良的洗白言论,能信?
“诶?大仙,这……我……”雄奉山一看黄东来对他的说辞不买账,一时竟不知道该接什么。
因为雄奉山对自己精心编排的这段台词还是很有自信的,毕竟这是用来“保底”、“保命”的最终手段,所以他早已把诉说这段台词的演技练到炉火纯青,根本没想过会被人立刻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