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ktv的厕所可没说不让抽烟。
他在包厢半小时抽了半包烟,可在厕所这十五分钟一根都没抽。
他还挎着那么大个包跑去上厕所,总不能说包里只有纸,没有烟吧?
嗯?
等等,没有烟?
陆仁突然又想起钓鱼翁之前曾抱怨过的话。
【我本想在自动贩卖机那买一包香烟,但没想到常抽的那个牌子卖光了。】
难道说……
陆仁走到自动贩卖机前,发现机子里只有一种牌子的香烟告罄。
正是本间恭太抽的那个牌子!
会是单纯的巧合么?
还是本间恭太就是在这里现买的香烟。
巧合就不说了。
如果他真的在这里买的香烟,那显然就是零售一包一包分开买的。
自动贩卖机不可能给他出一整条香烟。
所以那个整条香烟的外包装盒,只是他事先准备好的一个障眼法。
好用来误导警方,让他们觉得自己是在外面便利店买的一整条的香烟。
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
陆仁看着贩卖机上两种截然不同的投币口,一种投纸币,一种投硬币。
那个消失的凶器,难不成是成捆的硬币?
本间恭太杀害死者后,把作案时所用的硬币投到了贩卖机中。
可是这可能么?
这个自动贩卖机支持投放十元、五十元、一百元的硬币。
假设本间恭太的十包烟都是在这买的。
那也就是三千日元。
换算成硬币的话,那就是三十枚百元硬币、六十枚五十元硬币和三百枚十元硬币。
日元硬币的主材料是铜,单枚克重在45g左右,也就是比国内的五毛硬币稍重一些。
这个重量并不压手。
这些三十枚、六十枚、三百枚硬币的重量分别是:135g、270g和1350g。
如果本间恭太真的是用一堆硬币杀害的死者。
那就只有1350g的十元硬币能够用来充当凶器,270g都显得有些轻了,更不说135g。
可这就意味着,本间恭太在杀完人后,在那十几分钟内,往自动贩卖机中塞入了三百枚十元硬币……
这可能么?
对此有些疑虑的陆仁,决定先从其他方面入手。
陆仁重新走到目暮身边,压低声音道:“重新检察院一遍一到四号包厢,重点放在二号包厢上。看看能不能在二号包厢的麦克风点歌机上面,找到本间恭太的指纹。”
“还有就是……”陆仁掏出本间恭太之前递来的名片,转手递给目暮,“查一下他所任职的这家公司,问问他们近期到底有没有举办的歌唱比赛。”
目暮直接吩咐下去,让手下的警员纷纷行动起来。接着他也有学有样的压低声音,“你怀疑本间恭太?”
“嗯。他烟灰缸里的烟蒂实在太多了。明明说自己是来练歌的,可怎么来了之后一直都在抽烟。我怀疑他甚至都没有摸过话筒。”
“如果真的查不到指纹,那他就一定是说谎了!可凶器呢?他只带了一堆纸和一条拆了封的香烟。其他地方我们也找遍了。”
“先查一下吧。”陆仁没有贸然说出自己的推论,“说不定是我猜错了。”
“嗯。”
一段时间后,警方先前的调查依次都有了结果。
首先就是本间恭太任职的那家公司。别说近期,他们从来就没有举办过什么歌唱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