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今天在堂上几乎就要问到关键的问题,范道台回府以后心乱如麻坐卧不安。派心腹到大狱里跟袁仲礼通通气儿,让他放明白点儿别胡说八道,后来心腹回来说,狱卒已换成钦差的人,看管太严,无关的人进不去。又想到洋行那边儿,接替斯坦利的人毕竟没有多厚的交情,万一钦差找他问话,他是不是兜得住?于是派心腹家人去把那位洋大人请来。
功夫不大,家人气喘吁吁跑回来说:“大、大人,不好了,钦差已经把洋行的人都抓走了,洋行大门上了锁,贴了封条,门口有兵把守着。”
范道台颓然跌坐在椅子上,目光呆滞。这徐钦差连洋人都敢抓,看来是个生虎子,天不怕地不怕呀!他要是问出洋人的口供,说是我的官船帮助洋行把鸦片运进来,我……完了!用手往前指点着半天说不出话来,家人围过来看着他,临完了听他说了句:“请,请师爷!”
黄昏时分有人求见徐钦差,传进,来人是个很儒雅的中年人,身后跟着的下人托着一个黑漆盘。
来人行了大礼,说:“学生是道台府上的,我家大人说暑热的天儿钦差大人办案辛苦,特选了几把湘妃竹的扇子孝敬大人,请大人笑纳。”钦差的手下接过漆盘放在钦差的案子上。
徐钦差没说什么。拿起一把扇子,打开,画的是梅,又打开一把,是菊,噢,明白了,四把扇子代表春、夏、秋、冬。四把扇子都拿出来,露出底下的银票来,两张,每张十万两。徐钦差不动声色,又把扇子码放回去,说:“回复你家道台,承蒙他的雅意,却之不恭,我就愧领了。”来人请安、退出。徐钦差想:看来这趟差事也就这点儿油水了,明天须尽速结案,然后奏明两宫转去福州上任。
次日升堂,带袁仲礼。
徐钦差问:“照你昨天所言,既然没有免检的船只,那么必是你的海关里有与鸦片货主暗通关节之人!”
范道台知道这是钦差有意解脱他,真是钱能通神呐!
袁仲礼听这话茬儿似不像是冲着他来的,连忙说:“犯官平日宽待属下,失察之事或许有之,若说徇私枉法、暗通关节之人,犯官手下的班头儿王二发嫌疑较重。”
“带王二发!”
那天王二发从酒馆跑出来,虽说得了一吊钱,但这事着实堵心:那三人肯定不是报馆的,虽然猜不透是什么人,但肯定不是好事。自此每天战战兢兢神不守舍。这天正在海关承值,突然闯进四名衙役,说:“王头儿,钦差大人有请,辛苦一趟吧!”拿链子套上就往出拽,王二发问:“怎么茬儿啊这是?”内中一位悄声说:“袁大人把你出首了,咱们弟兄不过是奉公行事。”及至到了堂上,偷眼往上一瞧,妈耶,他!原来他是钦差!再一看,袁大人镣铐加身也跪在大堂上。
“你是王二发?”钦差问。
王二发心里骂道:“真他妈装孙子!头两天还请我喝酒呢,今儿就不认识我了?”但嘴里只能诚惶诚恐答道:“小人王二发。”
“你徇私枉法私放毒船的案子已然有人告发了,你是公门中人,晓得官法的厉害,劝你速速招来免受皮肉之苦!”
“哎呀大人,小的冤枉!小的一向奉公守法从不敢做违法之事。”王二发又转向袁仲礼:“袁大人,小的给你当牛做马、跑前跑后,何苦来你摊上官司却又把我攀上?”
徐钦差一拍惊堂木:“嘟!你二人若不是同案,你怎么知道是他攀你?来人,大刑伺候!”
众衙役如狼似虎一拥而上,几番死去活来之后,王二发招了。
“早知现在何必当初?给他,画押!”
王二发趴在地上呻吟着说:“大人,小的还有话说。”他想,既然姓袁的狠心害我,我把你拽进来方解我心头之恨!
“快讲,休得啰嗦。”
“小的私放鸦片货船是受堂官袁仲礼指派,货主向他行贿一千银子,他赏了小的一吊钱,这一吊钱还在小人家里,除此之外,就是挖地三尺小的也绝没有第二笔钱了。”
徐钦差知道那一吊钱是怎么回事,装出一脸的正经问:“袁仲礼!谅他一个小小的衙役也没有那么大权限,他受的十八般刑法你都看在眼里,劝你老实认了吧,免受皮肉之苦!”
“大人,绝无此事!”
“那就休怪本钦差无情了,来人,大刑伺候!”
此时袁锡麟实在坐不住了,踉跄几步跪到钦差面前:“大人呐!犬子是本分的读书人,从不做违法之事,大人别听信王二发胡言乱语,真是贼咬一口入骨三分呐!”
趴在地上的王二发说:“我才是让贼咬了呢!”
徐钦差心中无名火起:原来他是你儿子,你倒沉得住气,他在牢里关了三天也不见你有什么孝敬,现在求我,早干什么去了?有道是无毒不丈夫,我今儿个要不杀只鸡,猴崽子们也不懂得怵我,于是喝道:“来人,把他拖出去!”袁锡麟哭喊着被拖出公堂。
袁仲礼果然不能熬刑,夹棍刚刚收紧就杀猪般嚎叫起来:“大人,我招了!”画押以后忽然想到,既然已是小命不保,我还怕什么?索性把范道台攀进来,若能把他坐实,或许我还有一线生机,于是学王二发的样子说:“大人,犯官还有话说。”
徐钦差料定他要攀范道台,厉声喝道:“押下去!”
徐钦差顺利结案:案犯一,前上海海关稽查袁仲礼;案犯二,袁仲礼辖下班头王二发。前者,潘宁洋行买办斯坦利贿买袁、王二犯将一船鸦片非法越关运入上海,后洋行将此鸦片发至北洋舰上,不慎事发,虽将棒球换回鸦片,却致舆论哗然,袁、王二犯又协助斯坦利携鸦片通关出境潜逃回国。
该二犯目无王法,受贿、运毒、私放毒枭,执法犯法,胆大包天,悖理逆常,罪不容赦,按大清律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之第一、四款,兹判处该二犯斩监候,明正典刑,以彰国法。